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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习俗篇 第四节 婚俗丧礼,古风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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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习俗,反映一个民族的文化观念,它随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中国封建时代的婚俗丧礼,极其繁缛,充满迷信色彩。大陆自1949年后经过“移风易俗”,多已改革,然而在台湾,特别在农村,却“古风犹存”,变化不大。

(1) 婚俗

与闽粤地区旧俗相仿,昔时台湾民间亦盛行“包办婚姻”,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他习俗亦大致相同:

同姓不婚:中国传统婚俗,同姓不许结婚。《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在古代企求子孙繁衍、“多子多福”的旧观念下,同姓通婚自然成了“大忌”。台湾民间不仅严禁同姓结婚,就连“周、苏、连”、“陈、胡、姚”、“徐、佘、涂”等各三姓,以及“萧、叶”、“许、柯”等各二姓,也互不通婚,因为他们被认为是生于同一祖先。

相亲:结亲的第一步是“相亲”,即在媒人的安排下,让男女双方相互偷看,如两情相悦,便可定亲。相亲当日,媒人陪同男方及父母亲友前往女家。坐定后女方出来端茶待客,顷刻间,男女双方“惊鸿一瞥”,女方即刻回房。不论是否中意,当女方再次出来收茶杯时,男方就将红包放入茶杯。女方如见给的是大红包,便知男方中意。如女方也中意,就再拿出芝麻、红枣、花生泡茶待客。相亲即告成功。

大娶、小娶和户内婚:这是三种不同的旧式婚礼。“大娶”即“明媒正娶”,仿照中国传统的婚庆“六礼”程式举行;“小娶”指“招婿”(男到女家)和“招夫”(寡妇再嫁,男住女家)两种;“户内婚”也分两类:一是以少许聘金抱人家的幼女回来养,成年后和自己的儿子成婚,称“媳妇仔”(大陆称“童养媳”)。二是以少许聘金抱人家的男孩回来养,长大后和自己的女儿成亲,或由外面娶媳妇进门,称“螟蛉子”或“养子”。小娶和户内婚的结婚仪式十分简单,如“媳妇仔”成婚,一般选在除夕夜举行,“围炉”后,长辈便嘱咐自己的儿子和“媳妇仔”双双进房,就算是完成婚礼,正式结成夫妻,此俗在台湾称为“推做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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