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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郑成功收复台湾 第一节 郑成功决策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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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在长达千年以上的历史中,大陆断断续续派出的官员、军队以及出海的商人、渔民同岛上的高山族同胞有过接触,福建沿海的居民移居澎湖、台湾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元朝和明朝在澎湖设立了巡检司,派驻军队,负责澎、台防务。1604年(万历三十二年)荷兰殖民者一度占据澎湖,被明朝都司沈有容领兵驱走。1622年(天启二年)七月十一日,荷兰殖民者再次占领澎湖,在主岛上建立堡垒作为侵华基地。他们从这里派遣船只骚扰台湾沿岸,劫掠大陆濒海地区,烧毁中国村庄和船只,把俘虏的中国百姓贩卖到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去充当奴隶。荷兰殖民者的野蛮行径激起了中国当局和百姓的极大愤慨,1623年(天启三年)明福建巡抚南居益亲自视察海域,派副总兵俞咨皋等人带领军队先后在铜山(今福建东山)、厦门海面击败来犯的荷兰海盗船,活捉而论那、高文律等七十名。次年(1624),南居益驻于金门岛,派出三千名将士渡海直捣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擅自建立的堡垒。经过八个月的围攻,荷军“食尽计穷,始悔过乞降,拆城夜遁”,“彭湖信地,仍归版图”。

由于明帝国国势衰微,在取得厦门海战和收复澎湖的胜利以后,没有断然阻止荷兰人在台湾建立据点。荷兰东印度公司利用这一时机在现在的台南市海滨一个沙洲(当时把这个四面环水的小沙洲称为大员)上建立要塞,命名为热兰遮堡(Zeelandia Fort),从此开始对附近居民实行殖民统治。从现有材料来看,1624年中国福建当局奉朝廷之命收复澎湖是因为这里设置了管理台、澎军政事务的衙门,“先朝设有两营兵马,堤防甚备”;而允许荷兰人到更远一点的台湾去也仅限于在那里同中国商人做生意,即如疏稿中所说:“况夷求市为名,或天恩之所可宥;及夷据彭以请,则国法之所难容。”荷兰殖民者在澎湖投降后移往台湾大员时,“发现有些中国人定居在这里经营商业”,可见,这里早已是中国领土。然而,他们却莫名其妙地把事情说成是台湾土地“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这种说法毫无根据。即以荷方引证的天启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厦门地方长官何某(可能是泉州府海防同知何舜龄)给荷方头目宋克(Maarten Sonk,后来被委为所谓第一任荷兰的台湾长官)的复信而言,措辞是:“本函作为阁下要求事项之答复。据报你们已放弃澎湖城砦,该地已恢复原貌,足见你们已忠实执行协定。因此我们深信你们的友好诚意。现在总督大人已获悉荷兰人远道而来,要求在赤道以南的巴达维亚(Batavia)及我方的福摩萨岛(Formosa)之间与我方贸易。因此,我们决定前往福州报告巡抚及衙门,以便以友好关系与你们相处。现在通商之事既已对阁下有了充分保证,你方船队司令可前往巴达维亚向你方长官报告一切。”这里,台湾被称为福摩萨岛不符合中国习惯,但“我方的福摩萨岛”却是明确无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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