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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变法与党争 八 上皇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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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四年(1071)正月,神宗欲用张琬直舍人院,枢密副使冯京举荐刘攽、曾巩、苏轼三人,同备采择,上不答。

王安石主张改科举,兴学校。

经学家的安石,以为国家设科取士,应以经世之学为主,诗赋无裨实用。他说今之取士,“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然而不肖者苟能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故欲更改贡举法,并且罢废明经等科。进士科免试诗赋,专考经义论策,以通经有文采者为合格。群经中废《春秋》与《仪礼》,又设新科曰“明法”,试律令、刑统大义等,以待不能应试进士的士子。

神宗并不反对经学,但对此议不能无疑,乃诏下两制、两省、待制以上官,御史、三司、三馆杂议。

苏轼以为“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假使君相无知人之明,朝廷无责实之政,则变更贡举,徒滋纷乱而已,上《议学校贡举状》。

关于立学,苏轼以为自昔庆历年间,朝廷固已诏令各州县立学,而至今惟有空名仅存,如今何必变更,徒费民力,“今之学校,特可因循旧制,使先王之旧物,不废于吾世足矣”。苏轼认为取士的准则,最重要的只是德行与文章两项,“德行”不是试场考得出来的,“欲兴德行,在人君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如从设科立名以取之,则是教天下相率为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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