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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唐代经济(唐:公元618~907年;五代十国:公元907~979年) 十一、唐代蚕桑业及矿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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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丝织业北早于南

耕而有粟米,织而有布帛,为国家租调两大类。

中国发明蚕桑事业甚早,但最先是北方。春秋时代,北方地方地名用桑字者,散见各处,便是证明。到汉代,丝织物盛产于黄河流域一带,如山东之临淄,河南之襄邑,其产品已超越手工业之上,故有“兖豫漆丝絺纻”之称;当时四川产蜀锦,亦极有名。但此时江南地区则仍不见有蚕桑事业。

北魏均田制中设有桑田,证明当时种桑养蚕调丝织布,是北方农民极为普遍之生产事业。《颜氏家训》中说明河北妇女之纺织工艺,优于江东人士。

隋代以清河绢为天下第一。清河地处今河北、山东一带,故产丝仍在北方。唐代产蚕桑的地区调是绢絁,产麻的地区调是布。开元二十五年,令江南诸州用米代替调布,可见当时江南诸州尚不为桑土。又令河南、河北不通水利处,改用绢代替纳粟。

当时越(浙江)人的机织,亦是由北方传授而得。李肇的《国史补》载:当时越人不识机杼,薛兼训为江东节制时,招募军中未婚者厚赐货币,密令娶北方织女来归。于是越俗大化,所产绫丝,妙称江左。

《太平广记》载:定州(在今河北省)何明远资财巨万,家有绫机500张。是时唐代全国各州郡贡丝织物数量,以定州为第一(质量则列第四)。可见北方盛产丝绢。

又如安徽的亳州,河南的滑州,均为当时丝织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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