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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公元220~589年) 六、魏晋南北朝的工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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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官营工业机构概况

曹魏时期,政府设置司金中郎将、司金都尉等官职,以主持政府设立冶铁机构。蜀汉与曹魏相同;孙吴虽无此官职,但亦设置不少冶铸机构于江南各地。

曹魏时,复将盐铁直接由中央控制,由大司农管理,以促使冶铁工业的迅速恢复,并禁止私人制造器物。

孙吴亦有少府管理的宫廷作坊,如同曹魏一般,并由女囚犯担任纺织。

蜀汉的官方织锦工业相当发达。左思的《蜀都赋》描写了成都的“伎巧之家”,便是指由锦工管理的织锦工业。

当时的铜铁金银等矿藏开采全由官府控制,以保证官府工业的原料不虞匮乏。即使是“竹”也由政府控制,因竹不但可作建筑材料及用品,亦可作弓箭兵器。

至于晋代的政府工业组织,西晋时有少府和卫尉,其属下设多个部门,分别掌管重要的工业机构,雇用众多工匠。东晋时,渡江后只设一尚方,官方工业机构已大为简省。

南朝的官方工业机构大致与魏晋同。刘宋时沿用晋制,设置左、右尚方令丞的官,以制造兵器。至东晋,仅设一尚方而已。宋武帝时,将东晋时之尚方称右尚方,另设左尚方。复废帝时,于右尚方下设中署,主管织绶、亵衣、补浣等。少府属下有东冶、南冶,各设令丞以掌工徒鼓铸。少府下亦有掌染之官、土木之官。

南齐、梁、陈各朝制度,大体沿袭前代。即在中央政府属下,设矿冶、兵器、金银镂刻、纺织、染业、土木杂工等机构。南朝的地方政府,亦遍设手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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