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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五、政策推行过急致新朝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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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六筦法中,如盐铁酒酤之官卖,名山大泽钱布铜冶之由国营,此等政策在武帝时均已实行。武帝行上述制度,志在增加国库;王莽推行此等制度是根据传统的文化经济思想而来。则确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后世人以成败论事,认为王莽新朝之政制一无足取,实非公平之论。

即以莽朝六筦之令,其用意亦非全错。如《食货志》所批评的:

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筦,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

此说意即奉行五均六筦法者不得其人,致生流弊,并非制度本身。此乃改革政制进程中所常有之现象,不能单责王莽。

天凤四年,王莽再下诏重申六筦之令,据《资治通鉴》记述曰:

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干之。

此诏令明显说出六筦制之用意。以近代人术语言之,这些都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之推行。但王莽推行此等政策时,确实有不少流弊。《汉书·王莽传》载:凡执行每一筦,多设科条防御,犯者往往死罪,吏民犯罪者渐多,有纳言冯常上书谏停止六筦之法,王莽大怒,免冯常之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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