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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六、高祖武帝轻商恤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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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最轻视商人,此种传统态度亦起自汉初,汉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且“重租税以困辱之”。至孝惠帝及吕后掌政之时,虽对商贾政策稍有放松,但对“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故武帝之轻商,亦有其传承之渊源。武帝以商人常常剥削人民利益,且对国家所定经济政策的推行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坏事,遂于元鼎二年实行均输法,乃是为了控制商品运销,平抑物价和增加收入。

元封五年(公元前110年),由大司农奏请在郡国设置均输官,正式实行。其法是将政府原来要自商贾手中购买的货物改作贡赋缴纳,由工官制造运载用之车船将贡物输送到京师;至于中央政府不需要的货物,由均输官运到卖价高的地方出售,将钱交回国库,如此可免商人牟取暴利,国家增加收入。

又在京师设平准法,专管自全国各地运到京师之货物,在市场物价贱时买入,贵时卖出。如此可免商人囤积居奇,赚取暴利。国家亦可增加收益。但以上政策,国家收入固然有所增加,但对人民并无好处。因均输官强令农民缴纳贡物时,乃本地所无,农民得向商人购入高价货品,反受其害,则平准法施行后,官商勾结作弊,使农民负担加重,受害更深。

同时西汉初兴起,民间壮丁耗亡极大,经济亦衰落。自惠帝高后采取宽简的政策后,前后23年,民间社会渐呈活泼气象,经济亦趋于复苏,但连带而来之新商人阶级崛起,而造成资金之集中与不均之弊患,且导致社会奢侈之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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