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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西汉时期经济(公元前206—公元9年) 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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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徭役,不论男女,均得为国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由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三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秆),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自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

算赋是无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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