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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秦代经济(公元前221—前207年) 一、秦代土地兼并及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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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崩溃后,战国时代进入新经济形态及新的经济情况;到秦汉时,其经济情况与经济政策又继战国时代而有所发展。

封建社会时有上层的贵族和下层的平民。贵族在政府阶层,平民在社会阶层。但此时的社会大体上是平等的,因当时之井田制度,实是一种均田制度,并无你贫我富的现象。

封建社会时的人民所以造成不自由,是因为农民必须跟随地主所分配的田地,不能另辟土地;工商业人士则必须继承上一代的职业,世代相传,无法改变。彼等均以服侍贵族为职志,不能另转职业,故依赖性甚强,自无法自由随意地去发展原先固定职业以外的业务。

封建制度破坏后,土地开始可以兼并,或用暴力强占,或用钱币收买。亦有了可自由经营的工商人士;有了货币,可以自由交换货物;一切工业生产物均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社会上造成贫富不均的原因,是因为从事农耕的人,在格子线破坏后,便把空地、路径、水泽都辟为耕地,土地又可以兼并,又可以侵占。《孟子·滕文公》云:“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由于地主可以增加租税,也不加禁止了,反而加以鼓励。一面以货币收买土地,因此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有了贫富之分。

社会上又有了可以自由从事工业生产的人,有的获利极高;亦有了商人,可以用货币自由交易商品。他们以低价买进,以高价卖出,商人借着此种商业行为而获利。因此秦以后的社会中,其平民如农、商、工各种职业的,亦多有成为富豪者。按诸事实,自战国时起,中国已是一种四民社会。除了上述农、工、商之外,尚有一种“士”,《论语》中云“学而优则仕”,此种“士”乃西方社会所无。亦非中产或有产阶级,却是社会上的领导者。此种读书人有其流品,乃经过考试而任官,与贵族的世袭社会绝不相同。中国的政权,亦可称为士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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