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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爱的哲理 恋爱结婚与凭媒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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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结婚是为种族的利益,而不是为个人。当然,这情形当事者并无所知,还误以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不过,由于它真正的目的在于他们可能产生的新个体上,因此当事者知道与否,并无关紧要。他们由这目的而结合,而后再尽可能努力取得步调的和谐。但激情的本质是本能的迷妄,由此而结合的夫妇,其他方面有许多相异之处,前述的迷妄一旦消失,相异的素质便昭然出现。所以恋爱结婚,通常结局都是不幸的。

西班牙有一句谚语说:“恋爱结婚的人,必定生活于悲哀中。”因为婚姻本来就是维持种族的特别安排,只要达成生殖的目的,造化便不再惦念婴儿的双亲是否“永浴爱河”,或只有一日之欢了。

由双方家长安排、以实利为目的的所谓“利益婚姻”,反而往往比爱情的结合幸福些,因为此种婚约,能顾虑到各种条件,不管这些条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很具体而实在,不会自然消失;并且,它总以结婚当事人的幸福为着眼。当然,它对后代子孙是不利的。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若面临婚姻抉择的男人只着眼金钱而不顾自己情热的满足,这是为个体而生存,并非为种族;此种表现是违反常理、违背“自然”原则的,所以,容易引起他人的轻蔑。反之,为了爱情,不顾父母的劝告而毅然结婚的女人,在某种意义上是值得赞扬的。因为当她父母以自私的利己心做忠告时,她却抉择了最重要的原则,并且遵循了造化的精神(应该说是种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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