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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诸王定分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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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七年,授吴王恪齐州都督。太宗谓侍臣曰 :“父子之情,岂不欲常相见耶?但家国事殊,须出作藩屏。且令其早有定分,绝觊觎之心,我百年后,使其兄弟无危亡之患也。”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曰 :“汉、晋以来,诸王皆为树置失宜,不预立定分,以至于灭亡。人主熟知其然,但溺于私爱,故前车既覆而后车不改辙也。今诸王承宠遇之恩有过厚者,臣之愚虑,不惟虑其恃恩骄矜也。昔魏武帝宠树陈思,及文帝即位,防守禁闭,有同狱囚,以先帝加恩太多,故嗣王从而畏之也。此则武帝之宠陈思,适所以苦之也。且帝子何患不富贵,身食大国,封户不少,好衣美食之外,更何所须?而每年别加优赐,曾无纪极。俚语曰:‘贫不学俭,富不学奢。’

言自然也。今陛下以大圣创业,岂惟处置见在子弟而已,当须制长久之法,使万代遵行。”疏奏,太宗甚嘉之,赐物百段。

贞观十三年,谏议大夫褚遂良以每日特给魏王泰府料物,有逾于皇太子,上疏谏曰 :“昔圣人制礼,尊嫡卑庶。谓之储君,道亚霄极,甚为崇重,用物不计,泉货财帛,与王者共之。

庶子体卑,不得为例,所以塞嫌疑之渐,除祸乱之源。而先王必本于人情,然后制法,知有国家,必有嫡庶。然庶子虽爱,不得超越嫡子,正体特须尊崇。如不能明立定分,遂使当亲者疏,当尊者卑,则佞巧之徒承机而动,私恩害公,惑志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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