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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刺马案 马新贻遇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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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九年(1870)七月二十六日一大早,小妾郑氏早早就醒了,马新贻却还在熟睡当中。刚想要去推醒丈夫时,郑氏又有些不忍心起来。她知道丈夫昨夜批阅公文到很晚,上床躺下后又辗转反侧了许久,显见在苦苦思索着什么。迟疑了一会儿,见到外面天色已经发亮,郑氏叹了口气,终于还是拍了拍丈夫。

“是谁?”马新贻如同受了惊吓的孩子,“腾”地坐了起来,一只手本能地抄起了枕头边的短枪。郑氏吓了一跳,不及回答,马新贻已经反应过来是在自己家里,叹了口气,放下短枪,开始穿衣服起床。一旁的郑氏有些发愣,呆呆地看着丈夫,想问点什么,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

今天会是个大晴天,马新贻从床上一坐起来就感觉到了。果然,一出门,晨曦中曙光微露,一股清新的气息扑面而来,令他精神为之一爽,人也立即振奋了起来,他大踏步地向外走去。

本来清朝官员出行,讲究大张旗鼓,要使用“仪仗”和“仪从”,官越大,排场也就越大。举例来说,两江总督出行,马新贻本人可乘八人抬的大轿,队伍最前面有“引马”两人,卫士左右簇拥。其他各种仪仗器物如八面青旗,飞虎旗、杏黄伞、青扇、兵拳、雁翎刀、兽剑、金黄棍、桐棍、皮槊各二,四杆旗枪,回避、肃静牌各二面,一共是十三种三十四个。仪仗中还有专人负责鸣锣开道。锣声也有讲究等级,总督出行,鸣锣六锤半(敲锣后立即用手捂住锣面,不让锣声蔓延,称为半锤),而州、县官出行时,开道锣只能鸣三锤半。总督所过之处,百姓必须肃静、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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