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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古代的劳役 第二节 汉至唐的劳役制度及代役金和实物折纳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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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王朝建立后,统治者吸取了秦王朝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田租实行什五而税一(即1/15),徭役也大为减轻。汉承秦制,汉代徭役制度也基本承袭秦制,但废止了秦王朝在规定徭役之外的额外征发,关于服役的各项具体规定也比秦时有所减轻。

汉代规定,丁男的服役年龄从23岁到56岁,到达服役年龄的丁夫,政府要进行登记,叫作“傅”。汉景帝时,曾把百姓服役年龄提前三年,“二十始傅”,到汉昭帝时,又恢复汉初旧制,丁夫23岁开始服役。汉代兵役和力役的主要名目如下:

一、正卒,即正式兵役。每个成年男子必须在规定的年龄里,服兵役一年,称“正卒”。主要是在本郡充当步兵、骑兵或水军。如遇特别军事需要,则可临时征调或延长服役期限。

二、更卒。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县服一个月的劳役,称“更卒”;“更”是轮番替换的意思,更卒指按规定时间每年轮流到指定地点所服的劳役。亲自去服役的叫“践更”。如本人不亲自服役,可以向政府纳钱,由政府雇人服役,这种做法,叫“过更”。

三、戍卒。丁男一生中要到边疆屯戍一年,称“戍卒”;或者到京城服役,称“卫士”。此外,成年男子每年还有三天到边境戍边的任务。

上述制度,实际执行中也经常遭到破坏。如汉武帝征匈奴时期,徭役就超过规定的数量。国家对盐铁实行专营后,征发民夫铸造铁器,也往往“发征无限,更徭以均剧”(《盐铁论·水旱》),不仅突破了服役期限,而且劳动强度也普遍增加。对匈奴的战争,延长了正卒的服役期限,由一年延长到二年。类似情况,后世不胜枚举。东汉桓帝时有这样一首童谣:“小麦青青大麦枯,谁当获者妇与姑,丈人何在西击胡。”(《后汉书·五行志》)地里小麦还青绿,大麦已经枯黄,但到田里收获的只有媳妇和婆母,男子都到哪里去了呢?都到西方攻击匈奴去了。由于男夫全都应征入伍,所以只有妇女在家收获庄稼了。可见,汉代百姓实际服的徭役,要比制度规定的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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